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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中哪些费用可调整?哪些不可调整?
工程造价中哪些费用可调整?哪些不可调整?


主材费可以调整吗?

设计费用可以计入工程造价吗?

不可竞争费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


绝大部分造价新人都会被上述问题所困扰。解决这些问题,最好在头脑中构建一个费用的思维模型,今天金泽盛业小编就辅助大家把这个模型建立起来。

工程项目随时间流逝会产生费用性质转变,但其变化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招投标阶段许多费用可随意调整,也有一些费用不能调整,也就是所谓的“不可竞争费用”,今天我们就着重研究在同一时间点内,其不可调整的费用有哪些。国产清单关于不可调整费用,为投标人设置了3道底线(也可以统称不可竞争费):

一、不可竞争费用;

二、不可竞争费率(税率);

三、不可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这3条实际是在起跑线上横向拉设三道在招投标阶段不可调整费用的红线,操作时触碰红线可能要被废标。


1

不可竞争费用


说到概念可能让人疑惑,但其实组成内容就是我们熟悉的:暂估类项目费用和带有独立费性质的费用。


1.1.暂估类项目费用组成:

暂估工程量和暂估项目综合单价


1.1.1 暂估工程量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和计日工项目的工程量。

在清单计价招投标阶段不能调整招标方下发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但在竣工结算阶段可以调整清单工程量。计日工项目的工程量容易理解,竣工结算工程量按现场甲方代表确认的计日工工程量*计日工单价*(1+税(规费)率)结算。这里不容易理解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理论上只有固定单价模式,就是因为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到最后会演变为可调整费用,所以清单计价结算时不能固定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而必须固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原因。

1.1.2 暂估项目综合单价具体有两大类: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1.2  带有独立费性质的项目一般会发生哪些常见费用?


1.2.1 设计费:包括2种性质的设计费用,但都可以用这个模式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操作:

外部设计费,类似建设项目其他二类费用,这类设计费如果招标方想从工程费用中消化,在招标文件中一定会明确一个金额,如约定中标方要负担100000元工程设计费;

自行深化设计费,这部分费用透明度不高,但一些工程项目此类投入还非常大,如精装修深化设计费一般要占总造价的0.5%--2%,5000万的项目可以计取30-50万元深化设计费,现在的企业管理费无法承担深化设计费用,投标时就要大胆计取这方面费用。

1.2.2 招标代理费:这项费用经常会出现在工程总造价中,操作同外部设计费,费用金额由招标方约定,投标方计取费用并计取税金,中标后支付约定的招标代理费用;

1.2.3 未来材料、工程项目检测、试验费:这类费用各地区什么性质都有,有的地区计入材料费,有的地区计入企业管理费,有的地区计入措施费,关键是许多检测、试验项目费用还不包括在这些费用中,操作起来争议太多,有些地区官方干脆将此费用单独拿出来,规定由建设方单独支付,如果在独立费中运作,将来招标时规定一个金额,使用时先花这些费用,不够了再要求建设方另行支付,建设方只要有钱,想做什么试验,想检测什么材料随意便是。


2


不可竞争费(税)率


2.1 

不可竞争费率


2.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1.2 规费

这两类费用操作难点在于:

❐费用归属含糊不清;

❐费用内容约定不清。

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包不包括高压线护线架费用?可能有些地区有约定,但大部分地区无说明,有些地区甚至连脚手架、模板费用都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同理各地区规费组成内容也是混乱不堪。这两类费用是不是已经到了没法用学术理论归类的地步呢?答案是——否,这两类费用有明确的分类依据,其实说到底就是费用归属问题。

行政性收费、现场的降尘费绝对不可能是规费性质;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发生的费用,如苫盖密目网、雾炮及空气检测仪等费用是否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之列?这要看当地文件规定,这些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费沾边,就看各地区官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视程度。

2.2

不可竞争(税)率


2.2.1 增值税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9%的税率;

2.2.2 增值税附加税率:税法理论增值税附加税率=主税(3%或9%)*(1+7%+3%+2%);造价取费表中的增值税附加税率不一定等于这个比例,是因为附加税属于地税,各地方可能加入了其他税。


3

不可以低于成本价



成本价虽然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可是能操作成本价的人员并没有多少。如何判别成本主观判断的对与错?仍然可以用到不可调整单价这个概念,如下面3.1-3.2单价,甚至3.3都可统称为不可调整单价。


3.1  暂估价材料单价


这是一个在招投标阶段不可调整单价的材料,也就是不可竞争费用,如果投标方在投标期间下调了这个单价,应该视为废标,因为招标方规定了此材料的成本价,低于这个报价被判废标合情合理。


3.2  甲供材单价


性质同暂估价材料单价。


3.3  可调整材料单价


这里所说的可调整材料是因为施工周期较长,材料单价变化可能带来甲、乙双方的风险,因此合同内用可调整材料单价来化解甲、乙双方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其性质类似暂估价材料单价,但之前因为招标方不知道此单价的性质类似不可竞争费用,所以对此类单价在评标时也没有认真评判,结果到了竣工结算期间,一大堆问题立刻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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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陕西工程咨询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西安招标代理公司,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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